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信阳市重大创新专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持续项目牵动、增强创新支撑,通过重大创新项目引进、提升“四个一批”,有力推动信阳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河南省重大创新专项的预通知》及全省“十百千万”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有关要求,经过谋划研究,现决定开展2018年信阳市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创新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应符合《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信科〔2017〕108号)及重大创新专项有关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重大创新专项重点以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信阳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或被认定为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经费筹措能力;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五)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具备实现项目产业化的能力。
(六)项目考核指标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提升,总体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应明确、量化、可评估。
(七)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及以上财政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八)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九)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单位性质、属地不限。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考核方式、经费拨付、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区)、管理(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市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四)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可事前拨付不超过40%的启动经费,剩余部门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后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阳市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信阳市重大创新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
(二)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
四、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经管大楼科研处14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