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信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我校与校外(高校、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项目指《信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试行)》中所列项目,我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按《信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我校作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主持单位的,依次按照配套经费的50%、30%、20%、10%进行资助。
信阳学院科研处、教务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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