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学校校级科研项目工作安排,对校级项目实施集中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14年校级重点项目及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其他项目;
2.2015年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条件
(一)重点项目: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主持人以第一署名在核心及更高层次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普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在信阳学院学报投稿1篇以上。
2.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
3.成果形式为专利的项目,项目主持人获1项发明专利公开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二)其他项目: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主持人以第一署名在公开发行的普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在信阳学院学报投稿1篇。
2.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完稿或出版。
3.成果形式为专利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发明专利公开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限前3名,其他专利为第一完成人)
(三)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产权属信阳学院,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信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No.项目编号)”。
三、结项材料要求
1.提交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信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一份。
3.提交《信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鉴定意见表》应由3位同行专家填写,其中至少1位专家为校外专家,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研究期限未到或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信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
以上表格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未申请结项且不提交中期检查表的项目及经批准延期到期仍未结项的项目,该项目及经费一并撤销。
本次集中结项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