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发布人: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科研统计上报和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一产权人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产权单位为信阳学院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一)以院(处)为单位统一统计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请各单位做好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填写《信阳学院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做到不重复、不漏报。

(二)提交成果均应三件俱全,即:原件、复印件(附检索页)及电子扫描件。论文成果均需提供互联网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若被SCI、S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成果,另需提供检索证明。

1. 成果原件封面需注明“院(处)名称”和“个人姓名”。

2. 成果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需包含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等。

3. 原件、复印件上均应分别在目录和个人姓名处做出标记以便核验。

4. 个人电子扫描件以“封面”、“目录”、“论文1”、“论文2”命名,个人文件夹以“院(处)-姓名-成果形式-成果名称”命名,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院(处)汇总后以“院(处)-成果形式”命名。

5. 提供的各项纸质材料按各单位统计表的顺序排序。

(三)统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周五)。成果复印件、扫描件于2017年3月15日前集中报送,成果原件集中放置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处负责核对。

请各单位按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因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 丹、李丹丹 联系电话:3011907

电子邮箱:xyxykyc@163.com

附件:信阳学院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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