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促进科研工作全面发展,大力提升科研水平,强化科学研究对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服务功能,拓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研机构须依托相应学科,具有符合学科建设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研究方向。
2.科研机构负责人须由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强、学风正派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科研机构须有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每个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
4.科研机构具备能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场所和基本条件(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5.鼓励跨学科、跨系部、跨院校、跨行业交叉、整合、共建、合办科研机构。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学科与科研发展重点方向,规划好本单位科研机构的设置,优选最有实力的科研资源申报科研机构。
2.各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研究确定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及组成人员。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强调特色与优势;科研机构的人员组成要有利于今后科研工作开展。
3.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学术带头人所学专业、近年来及今后从事的科研工作应与申报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2)提供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等证明材料与填报内容相符。
4.申报科研机构名称统一为:华锐学院xxxxx研究所(中心)。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华锐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经机构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部;
2.科研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院批准同意后公布。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2015年4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华锐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科研部。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3202121
附件:1.《华锐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详见科研部下载中心)
2.《华锐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详见科研部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