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发布人:王科翰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卫健委、省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豫科〔2020〕9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科协决定举办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0年8月23—29日

(二)主题。

科技战疫创新强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动员号召全市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以科技战疫为重点,展示科学技术对战胜疫情的重要支撑作用和系列成果,展示科学普及在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识疫、科学防疫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创新强国为核心,展示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展示科技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美丽中国建设等中的显著成效;以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为主线,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河南省科学普及条例》,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群众性科技活动,展示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技活动周20年成效,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展示科技战疫成效。展示药物、疫苗、溯源、传播途径、动物模型等科研攻关新进展;展示疫情防控新技术新装备;展示科普工作在普及抗疫知识方法、助力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科技战疫先进典型,讲好一线抗疫故事。

(二)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科技创新重大成就、重大成果,特别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方面的新成果、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彰显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推进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研机构和大学等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

(三)体验美好生活活动。展示科技创新对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成效,针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开展科普讲解、实验演示、示范传授等活动,普及基本科学知识和常用技术方法。面对公众多样化科技需求,举办互动性、参与性、体验性强的科普活动。展示科学普及工作成效和科技活动周发展历程,特别是优秀科普作品、产品和展品。

(四)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展示科技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送科技下乡进村入户,提供精准技术帮扶活动。加强农村科普资源和科普能力建设,组织流动科普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传授实用技术方法、树立科技致富、健康生活的理念,助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

(五)促进科技成果惠民。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开展节能低碳、大气、水、土壤、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综治和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禁毒教育、防震减灾等科普知识宣传,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普惠民活动,提高公众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范意识。

(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科学进步条例、河南省科学普及条例、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关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认识,推动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法律素质提升。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部门工作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各类媒体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依托优势资源,举办各具优势和特色的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形成市重大活动引领、部门活动各显特色、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多种媒体广泛传播,科普活动遍及城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好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活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举办各类活动,严防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切实提高科技活动周活动实效。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做好相关重点活动。请于2020年7月26日前,填报《2020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20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报送科研处(综合楼1407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重视2020年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科技活动周情况。加强广播电视科普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重视发挥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M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四)做好工作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7日前向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联系人:王科翰

电话:0376-3011907

邮箱:xyxykyc@163.com

信阳学院科研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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