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发布人:陈凯旋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信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协助学校教务处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核对工作,科研处拟对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专任教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结项的项目及申请的专利。2019-2020学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未统计的成果也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二、统计方式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填写“信阳学院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审核汇总后上报科研处。

各单位专任教师填写“信阳学院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同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管理系统(http://kym.xyu.edu.cn/public/admin/login/index.html)。

三、统计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需按照成果原件认真核对录入信息,保证本单位提交的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各单位专任教师需要将本人成果原件扫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发表的论文需要上传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页截图(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出版的著作或教材需要上传封面、版权页、前言页、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页截图(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申请的专利需要上传扫描件(PDF格式)。无法上传附件的需要提交成果原件至科研处审核(附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

各单位专任教师只需要统计本人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一项科研成果,重复统计无效。

2019-2020学年补录的科研成果需要在统计表备注栏填写补录。2020-2021学年登记的科研成果如未能及时提交成果原件或相关扫描件的不在本次核算范围内,但需要提交统计表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待下一学年补录时,科研处将根据本次统计信息审核成果原件。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需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报送“信阳学院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至科研处(综合楼1407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xy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科翰陈凯旋

电话:0376-3011907

科研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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