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发布人:程兆星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校研字〔2022〕6号:信阳学院科研成果计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协助学校教务处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核对工作,科研处拟对2021-2022学年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专任教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结项的项目、申请的专利及获奖证书达到I类分8分以上或II类分10分以上。2020-2021学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统计的成果也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二、统计方式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填写“信阳学院2021-2022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审核汇总后上报科研处。

各单位专任教师填写“信阳学院2021-2022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同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管理系统(http://kym.xyu.edu.cn/public/admin/login/index.html)。

三、统计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需按照成果原件认真核对录入信息,保证本单位提交的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各单位专任教师需要将本人成果原件扫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发表的论文需要上传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页截图(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出版的著作或教材需要上传封面、版权页、前言页、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页截图(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并提交原件到科研处进行核对;申请的专利需要上传扫描件(PDF格式);获奖证书需要上传扫描件(PDF格式)并提交原件到科研处进行核对。无法上传附件的需要提交成果原件至科研处审核(附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

各单位专任教师只需要统计本人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一项科研成果,重复统计无效。

2020-2021学年补录的科研成果需要在统计表备注栏填写补录。2021-2022学年登记的科研成果如未能及时提交成果原件或相关扫描件的不在本次核算范围内,但需要提交统计表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待下一学年补录时,科研处将根据本次统计信息审核成果原件。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需于2022年6月13日之前报送“信阳学院2021-2022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至科研处(综合楼1407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xy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兆星

电话:0376-3097099

科研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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