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4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材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与《真实性承诺函》,正反打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xyxy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中心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编写评价材料,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中心于4月15日前将《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及评价材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相关证明材料与《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正反打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xyxykyc@163.com。

联系人:王科翰0376-3011907

科研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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