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申报通知,科研处在校园网上发布。
2、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书。
3、申报人将申请书及电子文档提交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社会科学管理科,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上级业务部门(若有限项要求,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科研处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4、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科研处发文公布,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5、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经费及配套经费额度,填写《经费预算表》,提交科研处,并领取经费使用卡。
6、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要求,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和《中期研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者,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提交《延期申请书》)。
7、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提交项目结项报告,经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业务部门。
8、上级业务部门颁发结项证书。
9、通知相应单位领取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