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信阳学院大学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校研字〔2020〕1号)相关规定,科研处将于近日开展2021年度信阳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统计、审核、认定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我校学生个人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给予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要求
1.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参加各类比赛竞赛获奖、产权成果等。
2.成果时间:参与统计的成果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年底。
3. 2020年度的科研成果在上一年度未统计审核,请在本次统计工作中及时补录。补录成果需按成果实际日期填写,2019年以前成果不再补录认定。
4.申请人所提交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成果审核认定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信阳学院,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参与完成须标注本人排名。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成果统计及相关科研成果原件收集工作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信阳学院2021年度大学生科研成果统计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14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yxykyc@163.com。另外,所有提交审核的成果均需要原件。
联系人:王科翰 陈凯旋
电话:0376-3011907,0376-3011905
科研处
2021年12月16日